2007年5月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非法集资案多发 提醒市民勿上当
崔峰

  今年70岁的哈尔滨市民张老汉,去年6月轻信了一家公司的宣传,将多年积累的30万现金投入公司赚“红利”。第三个月,当他再去公司取“红利”时却发现,公司早已经人去楼空。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绍,2003年以来,以高额吸存、连锁加盟等为诱饵,诈骗群众钱财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多达百起,去年以来呈增加趋势。公安机关虽全力侦破,为投资者挽回了上亿元的损失,但也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将资金挥霍或转移,使投资者蒙受损失。
  据公安机关介绍,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利用投资者想快速致富的心理,以专卖、分红、返租、出让股权等方式,诱骗投资者投资。
  为此,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。一是不为暴利所诱。集资诈骗无论花样如何翻新,目的都是以暴利为诱惑,动员投资者集资,投资者只要不存在侥幸心理,理性分析,很容易识破。二是不迷信。部分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政府支持、名人广告等为招牌,通过租借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等增加迷惑性,因此投资者不要盲目相信宣传,必要时可到金融监管机构、公安机关咨询其合法性,做到“理性投资、合法盈利”。